气体灭火,灭火浸渍时间要求

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浸渍时间要求

3.3.8 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.木材、纸张、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,宜采用20min;

2.通讯机房、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,应采用5min;

3.其它固体表面火灾,宜采用10 min;

4.气体和液体火灾,不应小于1 min。

二、IG541气体灭火系统浸渍时间要求

3.4.4 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.木材、纸张、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,宜采用20min;

2.通讯机房、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,宜采用10min;

3.其它固体表面火灾,宜采用10min。

三、热气溶胶灭火系统浸渍时间要求

3.5.8 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 木材、纸张、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,应采用20min;

2 通讯机房、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火灾及其他固体表面火灾,应采用10min。

IG541气体系统

四、注意事项

在实际应用中,需要注意确保系统启动后防护区的浸渍时间。

在浸渍时间内,要确保防护区为封闭状态,不能随意开启门窗等。

条文第6.0.4条规定灭火后,防护区应及时进行通风换气,条文如下:

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,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,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,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。通信机房、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少于每小时5次。

在此需要注意,为防止火灾复燃,通风换气必须要在达到浸渍时间,确保火灾已经扑灭的情况下进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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