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氟丙烷灭火系统要求

3.3. 1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.3 倍,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.1 倍。

3.3.2 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 5.8% ,其他灭火浓度可按本规范附录A 中表 A -1 的规定取值,惰化浓度可按本规范附录 A 中

表 A -2 的规定取值。本规范附录 A 中未列出的,应经试验确定。

3.3.3 图书、档案、票据和文物资料库等防护区,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 10%;

3.3.4 油浸变压器室、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,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 9% ;

3.3.5 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,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8%;

3.3.6 防护区实际应用的浓度不应大于灭火设计浓度的1.1倍。

3.3.7 在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,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8s;在其他防护区.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 10s;

3.3.8 灭火浸溃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、木材、纸张、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,宜采用 20m in;

2、通讯机房、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,应采用5m in ;

3、其他固体表面火灾,宜采用 10min ;

4、气体和液体火灾,不应小于1min。

七氟丙烷灭火系统

3. 3 .9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应采用氮气增压输送。氮气的含水量不应大于0.006%。

木材、纸张、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,宜采用 20m in;

通讯机房、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,应采用

其他固体表面火灾,宜采用 10min ;

气体和液体火灾,不应小于 lmin

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应采用氮气增压输送。氮气的含水量不应大于 0.006%。

储存容器的增压压力宜分为三级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 一级 2.5+ 0.1M Pa(表压) ;

2 二级 4.2+ 0.1M Pa(表压);

3 三级 5.6+ 0.1M Pa(表压)。

3.3.10 七氟丙烷单位容积的充装量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 一级增压储存容器,不应大于1120kg/m³;

2 二级增压焊接结构储存容器,不应大于 950kg/m³;

3 二级增压无缝结构储存容器,不应大于 1120kg/m³;

4 三级增压储存容器,不应大于1080kg/m³。

3.3.11 管网的管道内容积,不应大于流经该管网的七氟丙烷储存量体积的80 %

3.3.12 管网布置宜设计为均衡系统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、喷头设计流量应相等;

2、管网的第 1 分流点至各喷头的管道阻力损失,其相互间的最大差值不应大于20% 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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